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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靖宜 - 人事 | 2016-11-29 | 點閱數: 862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凱琦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轉229
電子信箱:chantecatch@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5021443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教育部函釋。


 

主旨: 檢送教育部函釋有關「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含輔導教師)具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得否於服務學校辦理社工師執業登記案」原函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5年11月11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140698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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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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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部105年11月11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140698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