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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靖宜 - 不分類 | 2016-11-29 | 點閱數: 740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辛金玉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231
電子信箱:ally@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5022297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發布令。2、修正規定。3、修正對照表。


 

主旨: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50142366B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5年11月25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142366C號函辦理。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本府教育處督學室、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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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發布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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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修正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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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修正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