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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靖宜 - 人事 | 2016-12-05 | 點閱數: 802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麗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00
電子信箱:stacey@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 府人福字第105021550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臺教人四字第1050131129B號令。2、修正條文。3、臺教人四字第1050131129E號函。


 

主旨: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之1及第32條業經教育部於105年11月15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50131129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5年11月15日臺教人(四)字第1050131129E號函辦理。(抄附原函、修正條文及發布令各1份)。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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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臺教人四字第1050131129B號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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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臺教人四字第1050131129E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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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之一、第三十二條修正條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