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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靖宜 - 人事 | 2016-12-05 | 點閱數: 867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徐于媞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00
電子信箱:shiubobo@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人福字第105021583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原函。2、考試院令。3、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4、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主旨: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05年11月4日考臺組貳二字第10500047381號令發布,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依據銓敘部105年11月14日部退三字第10541625481號書函辦理,並抄附原函及旨述考試院令暨其附件各乙份。


 

正本: 花蓮縣議會、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主計處、本府財政處、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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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考試院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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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4、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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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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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3、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