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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靖宜 - 最新消息 | 2018-11-16 | 點閱數: 1350

本校第1屆公告

  旨:本校第1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訂於1071120(星期二)投票,有關選舉相關事項如說明,請 查照。

  明:

一、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3條、第5條、第6條、第7條、第8條與第9條規定辦理。

二、本校設勞資會議,會議議事範圍係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事項、勞動條件、勞工福利籌劃、提高工作效率、勞資會議代表選派及解任方式等相關事項、勞資會議運作事項、其他討論或報告事項。

三、本校勞資會議置代表2人,資方代表2人,、;另置勞方代表2人,由本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含技工工友、約用人員、等,以下均同),票選2人代表之。代表之任期為四年,勞方代表連選得連任,資方代表連派得連任。勞方代表聘期自選出之翌日起算。

四、公告事項:

()勞方代表2人及勞方候補代表1人由本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直接選舉產生(勞方代表之候補代表名額不得超過應選出代表總額)

()單一性別勞工人數逾勞工人數二分之一者,其當選勞方代表名額不得少於勞方應選出代表總額三分之一。

()選舉方式:採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式行之,每人領取一張選票,每張選票至多圈選2人,

()開票時間及地點:當日107/11/20上午8:30時於本校原資教室公開開票,並當場宣佈選舉結果。

五、檢附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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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