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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靖宜 - 人事 | 2018-11-22 | 點閱數: 547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吳玟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yunjiang@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7022990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發布令。2、修正條文。3、原函。

 

主旨: 「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及第11條業經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1070196675B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7年11月18日生效,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 ,轉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7年11月16日臺教人(三)字第1070196675E號函辦理。(附原函1份)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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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部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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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修正條文.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