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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陳靖宜 - 人事 | 2019-12-03 | 點閱數: 461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劉彥秀
電話:03-8227171#304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lyssiou@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8024597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80_ATTACH1.pdf 180_ATTACH2.pdf 180_ATTACH3.pdf 180_ATTACH4.pdf)

 

主旨: 「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業經行政院修正,並自108年11月4日生效,檢送修正條文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108年11月4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47086號函辦理。(附原函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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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修正 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 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 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 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 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 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