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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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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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0月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8022406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原函 (1080224068_ATTACH1.pdf) |
主旨: | 關於教師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因而須至警察機關製作筆錄、各地方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或應司法機關傳喚出庭,得否核給公假及上下班途中認定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8年10月3日臺教人(三)字第1080098890號函辦理。(附原函影本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