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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靖宜 - 最新消息 | 2020-04-10 | 點閱數: 1027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楊貴喬
電話:03-8227171#304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chiao0709@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90060694A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各機關、學校如有應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人員,請其務必確實配合防疫政策及相關規定,避免觸法受罰,請查照。
說明:  
一、 近來有應居家檢疫或隔離人員未遵守規定,恐造成防疫破口,基於防疫工作人人有責,請各機關(學校)單位主管務必告知同仁(含公務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等各類人員)如有旨揭情事,已實施居家檢疫或隔離者,應遵守規定不可出門,否則將遭處罰鍰10萬到100萬元不等,如影響機關聲譽者並將追究行政責任。
二、 另機關如有廠商駐點或承攬人員,亦請一併轉知廠商及人員一起配合遵守。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