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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修改 陳靖宜 - 人事 | 2020-07-14 | 點閱數: 639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吳秀豐
電話:03-8462860轉236
電子信箱:wu2728@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7月8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9012269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發布令影本。2、法規修正條文。 (1090122695_ATTACH1.pdf 1090122695_ATTACH2.pdf)

 

主旨: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業經教育部於109年6月28日以臺教法(三)字第1090084872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6月28日臺教法(三)字第1090084872E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若對該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洽教育部法制處楊旻睿先生(電話:02-77366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