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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靖宜 - 最新消息 | 2020-09-30 | 點閱數: 751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許明浩
電話:8222944
電子信箱:zzzrober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 府政預字第109018426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本(109)年中秋期間,請轉知同仁務必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勿接受不當之餽贈或飲宴應酬,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09年9月14日廉防字第10905007090號函辦理。
二、 中秋期間,同仁如遇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 另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所屬同仁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