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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心血管疾病防治事項,增進教職員工生身心健康,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呂蘭英
電話:8462860*355
電子信箱:oiasmi@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109018398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07546A00_print、107546A00_ATTCH1、107546A00_ATTCH2 (1090183987_ATTACH1.pdf 1090183987_ATTACH2.pdf 1090183987_ATTACH3.pdf)

 

主旨: 為推動心血管疾病防治事項,增進教職員工生身心健康,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9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07546號函辦理。
二、 請學校配合健康促進學校計畫或員工協助方案等計畫執行,以增進員工身心健康,辦理下列事項:
(一) 請學校透過組織方式推動健康職場、校園飲食與健康教育宣導等。
(二) 針對學校教職員工生有心血管疾病風險者(如:肥胖、高血壓、高膽固醇血症),加強健康識能、改善生活行為方式(如戒菸、體重管理、少油、少鹽等),進行健康管理及追蹤。
(三) 請利用衛生福利部製作職場周全健康促進工作手冊及心血管疾病防治宣導素材資料,推動職場健康促進,並配合健康促進學校計畫或員工協助方案等計畫執行。
(四) 請學校加強心血管疾病健康識能宣導,並推動養成教職員工生規律運動習慣。
三、 檢附衛生福利部製作職場周全健康促進工作手冊及心血管疾病宣導相關資料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