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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請查照轉知

花蓮縣政府 書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陳雅竹
電話:03-8227171#306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kaekoto@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 府人福字第109024627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參加作業規定 (1090246271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09年12月8日局台管財三字第1091552365號函辦理。
二、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為繼續照顧參加本基金人員,特與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合作辦理本項貸款,並將申辦截止日期延長2年,至111年12月31日止,目前貸款利率係依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為0.845%)加碼0.675%(目前利率為 1.52%)機動計息。
三、 檢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往來銀行合作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作業規定」1份供參。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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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