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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光復光復國民小學徵校護(職務代理人)

人事 / 2017-03-07 / 點閱數: 1370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光復光復國民小學 二、職稱:校護(職務代理人)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 四、工作地點: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 五、待 遇: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約聘僱人員代理非主管職務或雇員薪點標準表薪 點280 薪資約新臺幣34,524元。 六、僱用期限:自106年3月15日起至代理原因消滅,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異議。) 七、資格條件:護士或護理師士、(生)級或師(三)級。 八、工作內容:學校學生、教職員工衛生保健、健康中心等護理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甄選方式:書面資料審查。 十、報名方式:請檢具報名表、履歷表(無者免)、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影本、相關專業考試及格證書及相關專業證書影本(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報名截 止日前,現場報名或親送本校人事室,逾期或所送證件不齊者,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表件亦不退還。 聯絡電話:03-8701029 十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6年03月15日上午11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