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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1月6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60152222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人事 / 2017-11-27 / 點閱數: 1088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楊雅如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2、303
電子信箱:yaru@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 府人任字第106021081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教育部106年11月6日臺教人二字第1060152222E號函。2、教育部令。3、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修正條文。

 

主旨: 「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1月6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60152222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6年11月6日臺教人(二)字第1060152222E號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林昌明先生(電話:02-77365926)。
四、 檢附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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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教育部106年11月6日臺教人二字第1060152222E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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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修正條文。 (2).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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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教育部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