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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並自109年8月1日生效,轉請查照。

人事 / 2020-02-27 / 點閱數: 448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楊貴喬
電話:03-8227171#304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chiao0709@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9002236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教育部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並自109年8月1日生效,轉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08859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影本、修正規定、修正對照表各1份。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