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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際間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擴大,各機關、學校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差勤管理調整如說明,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人事 / 2020-03-05 / 點閱數: 440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楊貴喬
電話:03-8227171#304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chiao0709@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3月2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9003743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1090037435_ATTACH1.pdf 1090037435_ATTACH2.jpg)

 

主旨: 因應國際間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擴大,各機關、學校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差勤管理調整如說明,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582號函辦理。
二、 審酌武漢肺炎國外疫情狀況變化快速,爰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本(109)年2月24日公佈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本年2月26日公佈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基於個人健康避免遭受感染及降低國內防疫負擔等考量,自本(109)年2月27日起,各類人員如有請假出國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前往第一級注意(Watch)及第二級警示(Alert)國家、地區(含轉機)者:依指揮中心規定,回國後需實施自主健康管理14天,除因公奉派前往外,若非必要,避免前往,如仍前往者,屬可歸責當事人情形,不核給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之病假。如需請假,依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
(二) 指揮中心如對特定人員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三、 前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指揮中心將依疫情發展狀況隨時調整,請注意依最新規定調整辦理。
四、 檢附指揮中心本(109)年2月24日公佈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同年2月26日公佈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