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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配合教育部延長寒假並縮短暑假,本縣長期代理(課)教師108學年度原聘期調整及薪資給付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人事 / 2020-03-05 / 點閱數: 538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蔡嘉惠
電話:03-8462860#229
電子信箱:alohahedy@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3月2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9003710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因應武漢肺炎延長代師聘期 (1090037103_ATTACH1.pdf)

 

主旨: 為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配合教育部延長寒假並縮短暑假,本縣長期代理(課)教師108學年度原聘期調整及薪資給付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11636號函及109年2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11757號函辦理。
二、 本縣長期代理教師,其聘期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8學年度第2學期延後2週至2月25日開學,致休業式延至7月14日辦理(原定2月11日開學,6月30日休業式),本縣108學年度原核定聘期至7月1日之長期代理教師,配合政策將是類人員聘期延長至7月15日止;另經各校聘任3個月以上之代課教師,亦配合前開教育部政策,並依實際授課需要,調整聘用期間至代課原因消失之日止。
三、 援上,各校倘有前述人員,請逕予調整聘期(免再報府核定),至於因配合政策延長代理教師聘期所需經費,自109年度各類人員原支應費用項下調整,請依實際延長後之聘期給付薪資。
四、 另為維護教師權益,各校不得有未給付或扣發薪資,卻要求教師無償到校提供勞務等情事,併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