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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檢送「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人事 / 2016-12-28 / 點閱數: 1060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徐于媞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00
電子信箱:shiubobo@nt.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 府人福字第105024437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原函。2、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修正規定。3、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


 

主旨: 檢送「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依據銓敘部105年12月22日部退四字第10541770742號書函辦理。


 

正本: 花蓮縣議會、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主計處、本府財政處、本府人事處
  • 1) 1、原函。.pdf

  • 2) 2、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修正規定。.doc

  • 3) 3、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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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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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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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教育部105年12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38771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