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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機關奉派出差之人員,其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路程時間補休統一規定,轉請查照

人事 / 2019-12-03 / 點閱數: 429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楊貴喬
電話:03-8227171#304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chiao0709@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8022084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1080220841_ATTACH1.pdf)

 

主旨: 有關各機關奉派出差之人員,其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路程時間補休統一規定,轉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10月1日總處培字第1080044696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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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總處原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