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徐于媞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4500 電子信箱:shiubobo@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5021583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原函。2、考試院令。3、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4、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
主旨: |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於民國105年11月4日考臺組貳二字第10500047381號令發布,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
說明: | 依據銓敘部105年11月14日部退三字第10541625481號書函辦理,並抄附原函及旨述考試院令暨其附件各乙份。 |
正本: | 花蓮縣議會、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主計處、本府財政處、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