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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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5023463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作業規定。 |
主旨: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合作辦理之「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同仁。 |
說明: |
一、 |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05年12月8日台管財三字第1051278495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目前貸款利率係依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為1.095%)加碼0.675%(目前利率為1.77%)機動計息。 |
三、 | 檢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與往來銀行合作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作業規定」1份供參。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