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佳節將屆,在團圓歡慶之際,遇有業務往來人員邀宴或饋贈應予拒絕,請查照。
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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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李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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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5月8日
發文字號: 府政預字第106008524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主旨: 端午佳節將屆,在團圓歡慶之際,遇有業務往來人員邀宴或饋贈應予拒絕,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應公正執行職務,不得接受任何請託關說,並應拒絕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廠商或業者之餽贈或飲宴招待。
二、 本府暨所屬機關同仁本於服務熱忱,提供諮詢、解決問題,維護民眾合法權益,為應盡職責。因國人好禮成習,爰重申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遇有與職務上具有利害關係業者或民眾之邀宴及饋贈,應予婉拒,並適時向政風單位辦理登錄,以維護自身權益。倘有疑義,請向機關政風單位或本府政風處洽詢。
三、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等公務園學習網」已建置「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另有「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數位課程,請踴躍上網學習。
正本: 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府各處
副本: 本府政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