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府「員工酒後駕車處理作業流程」(以下簡稱本作業流程)1份,請查照
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06007734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員工酒後駕車處理作業流程。
主旨: 檢送本府「員工酒後駕車處理作業流程」(以下簡稱本作業流程)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審計室106年4月7日審花縣一字第1060001038號函辦理。
二、 請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代表會確實依本作業流程執行,處理過程應注意時效。
三、 請定期於會議、教育訓練及單位內部電子公告欄中持續向同仁宣導酒後不駕車。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