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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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月1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7001150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教育部令。2、修正規定。 |
主旨: | 轉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命題作業要點」第1點、第2點、第4點,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107年1月11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60180290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11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180290C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作業要點修正適用於108年度起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之報考人,請務必轉達校內教師知悉,以維護其權益。 |
三、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四、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涂淑雯小姐(電話:02-77365662)。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