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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命題作業要點」第1點、第2點、第4點,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107年1月11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60180290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花蓮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97001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辛金玉
傳真:03-8462776
電話:03-8462860#231
電子信箱:ally@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7001150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件: 1、教育部令。2、修正規定。

 

主旨: 轉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命題作業要點」第1點、第2點、第4點,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107年1月11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60180290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11日臺教師(二)字第1060180290C號函辦理。
二、 旨揭作業要點修正適用於108年度起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之報考人,請務必轉達校內教師知悉,以維護其權益。
三、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四、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涂淑雯小姐(電話:02-77365662)。

 

正本: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本府教育處特幼科、本府教育處學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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