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吳玟佳 傳真:03-8235531 電話:03-8227171#304 電子信箱:yunjiang@nt.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月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6025105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1、合家歡villa木屋。2、溫馨和風木屋。(本文附件超過電子交換允許大小,請至網站:http://att.hl.gov.tw/下載) |
主旨: | 經濟部所屬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自營之「台糖花蓮旅館」,提供全國公教人員107年度國民旅遊卡住宿優惠專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106年12月25日花東綜經字第1068004522號函辦理。 |
二、 | 配合106年度國民旅遊卡核銷新制,限定8,000元觀光旅遊額度可直接向「旅宿業」、「交通運輸業」及「觀光遊樂業」刷卡住宿、直營商品或票券之規定辦理。 |
三、 | 「台糖花蓮旅館」為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登錄類別為旅宿業一般旅館,通過交通部觀光局三星級認證。本旅館符合國旅卡8,000元觀光旅遊額度之核銷項目有住宿、旅館直營銷售商品(台糖系列商品)。 |
四、 | 為落實政策鼓勵公教人員安排旅遊活動,刺激國內經濟,持國旅卡入住本旅館,可享溫馨和風木屋(雙人房)每間1,899元(原價4,200元),合家歡VILLA木屋(四人房)每間4,899元(原價10,000元),加床每人800元,假日及連續假日不加價(春節期間不適用),公教國旅卡特約專案至107年12月31日止。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主管辦公室、本府各處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