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7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7022189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件: | 貸款辦理說明資料。 |
主旨: | 108年至110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經公開徵選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銀行)獲選承作,檢送本貸款辦理說明資料1份,請查照轉知所屬機關(構)員工參考運用。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11月5日局總處給字第10700549562號函辦理。 |
二、 | 為協助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有適當貸款管道,以解決購置房屋資金之需求,自95年起規劃辦理本貸款,原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約承作至107年12月31日止,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由臺灣銀行獲選為公教員工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108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為期3年。 |
三、 | 本貸款相關規定請參閱旨揭說明資料,辦理方式請逕洽臺灣銀行各分行辦理,查詢網址:https://www.bot.com.tw/Business/Loans/ConsumerLoan/Pages/default.aspx;客服中心24小時洽詢電話:免付費電話0800-025-168,付費電話02-21910025、02-21821901。 |
四、 | 相關注意事項: |
(一) | 本貸款係徵選最優惠貸款條件之金融機構,轉介予公教員工,貸款資金由承作金融機構自行籌措,利息則由借款人全額負擔,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不負貼補之責。 |
(二) | 如因本貸款發生任何糾紛,應依借款約定書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不涉入處理。 |
(三) | 本貸款係臺灣銀行負授信風險,依借款人各項條件評估其貸款額度及還款期限,爰該行就本貸款具有最終准駁核貸權。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