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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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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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108022084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80220841_ATTACH1.pdf) |
主旨: | 有關各機關奉派出差之人員,其為執行職務所必要之交通路程時間補休統一規定,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10月1日總處培字第1080044696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