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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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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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0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8027123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部原函 (1080271236_ATTACH1.pdf) |
主旨: | 公立幼兒園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得予以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8年12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68421號函辦理。(檢附教育部原函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