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01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彭至宇 電話:(03)8225672 傳真:(03)8225684 電子信箱:ac8123@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2月4日 |
發文字號: | 府主歲字第108026674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修正花蓮縣政府出差旅費報支補充規定、花蓮縣政府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補充規定修正對照表 (1080266747_ATTACH1.pdf 1080266747_ATTACH2.pdf)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政府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補充規定」,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108年11月26日院授主預字第1080102859號函辦理修正。 |
二、 | 旨揭補充規定修正重點: |
(一) | 將簡任級及薦任級以下人員報支數額整併為同一層級。 |
(二) | 整併簡任級以下人員住宿費標準為2,000元(薦任級以下人增加400元,增幅25%;簡任級人員增加200元,增幅11.1%)。 |
三、 | 檢附「花蓮縣政府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補充規定」修正對照表,並刊登於本府主計處網站(網址:https://as.hl.gov.tw/bin/home.php)「相關法令-歲計類法規」項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