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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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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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0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108027138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教育部原函及發布令 (376550000A_1080271389_ATTACH1.pdf 376550000A_1080271389_ATTACH2.pdf) |
主旨: |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業經教育部108年12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72346B號令廢止,轉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8年12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72346E號函辦理。(檢附教育部原函及發布令各1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