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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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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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2月17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9002851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五點、第七點修正規定對照表 (1090028513_ATTACH1.pdf 1090028513_ATTACH2.pdf)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1份,並自109年1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檢附「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暨「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五點及第七點修正規定對照表」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