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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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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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3月2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9003710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因應武漢肺炎延長代師聘期 (1090037103_ATTACH1.pdf) |
主旨: | 為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配合教育部延長寒假並縮短暑假,本縣長期代理(課)教師108學年度原聘期調整及薪資給付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11636號函及109年2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11757號函辦理。 |
二、 | 本縣長期代理教師,其聘期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8學年度第2學期延後2週至2月25日開學,致休業式延至7月14日辦理(原定2月11日開學,6月30日休業式),本縣108學年度原核定聘期至7月1日之長期代理教師,配合政策將是類人員聘期延長至7月15日止;另經各校聘任3個月以上之代課教師,亦配合前開教育部政策,並依實際授課需要,調整聘用期間至代課原因消失之日止。 |
三、 | 援上,各校倘有前述人員,請逕予調整聘期(免再報府核定),至於因配合政策延長代理教師聘期所需經費,自109年度各類人員原支應費用項下調整,請依實際延長後之聘期給付薪資。 |
四、 | 另為維護教師權益,各校不得有未給付或扣發薪資,卻要求教師無償到校提供勞務等情事,併敘。 |